? ? ? ? ? 2021年7月27日,海關總署印發《“十四五”海關發展規劃》,主要包括三大板塊、10個部分,并設置了20個專欄,包括“十四五”時期海關發展主要指標專欄和19個具有支撐性、引領性以及補短板、強弱項的重點工程項目專欄,是對規劃重點工作的細化,也是推進規劃落實的重要抓手。
首個專欄聚焦“十四五”海關發展主要指標,其中一項是:到2025年,預期與境外“單一窗口”互聯互通國家(地區)數量達15個。
這項合作一方面有助提高通關效率,增強貿易數據可信度;另一方面有利于雙方海關在監管執法時,通過數據稽核比對,精準打擊低報貨值等違規申報行為。
以下整理目前已與我國海關實現數據互換的國家/地區,外貿人出貨時,請務必注意不要低報貨值!
2020年9月2日,海關總署發布2020年第100號(關于中國與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聯網有關事宜的公告):為進一步便利自由貿易協定項下貨物的合規通關,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國—印度尼西亞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正式運行,與印度尼西亞實時傳輸《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中國東盟框架協議》)項下原產地證書和流動證明電子數據。
2.新加坡
根據海關總署公告,自2019年11月1日起,“中國一新加坡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正式運行。該系統將實時傳輸《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新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電子數據、《中國一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中國東盟框架協議》)項下新加坡簽發原產地證書和流動證明電子數據,以及經新加坡中轉的未再加工證明電子數據。
3.巴基斯坦
2018年4月30日,中巴共同宣布啟用電子數據交換系統。2018年11月份巴總理訪華后,中巴雙方再次簽署諒解備忘錄,電子數據交換進入實際運行狀態。中巴雙方將每季度交換一次出口數據,打擊低價報關現象。
4.歐亞經濟聯盟(歐亞經濟聯盟成員國包括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白俄羅斯、吉爾吉斯斯坦和亞美尼亞)
2020年底,《歐亞經濟聯盟與中國國際運輸貨物和交通工具信息交換協定》正式生效。聯盟成員國中央海關和中國海關總署將作為信息交換的授權實施單位。
《協定》對歐亞經濟聯盟與中國開展信息交換的主要階段、合作機制、信息數量、信息構成作出規定。根據《協定》,各方應交換除個人物品之外的所有出口及過境申報數據。信息交換將通過歐亞經濟聯盟綜合信息系統及中國授權機構的信息系統以電子形式完成。
信息交換將在貨物以公路、鐵路、航空、水路(包括海運和河運)等方式,通過相應國際運輸交通工具出口后4小時之內完成。各方需在《協定》生效后18個月內簽署單獨議定書,明確信息交換結構、格式、技術條件等。根據《協定》,開展信息交換有利于提高通關效率,加強風險管理,查處逃避海關監管相關案件。
此外值得特別注意的是,歐亞經濟委員會作出第17號決議(以下簡稱第17號決議),對海關聯盟委員會2009年11月27日第130號決議之附件二和附件三進行調整,將包括中國、中國香港、韓國、巴西、阿根廷、土耳其等在內的七十多個國家和地區從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的名單中移除,從而上述國家原產地商品在進口到歐亞經濟聯盟區時將不再享受關稅上的最惠國待遇。第17號決議將從2021年10月12日起生效。
自2021年10月12日起,對于列入“歐亞經濟委員會2017年1月13日第8號決議”的商品,中國原產地出口到歐亞經濟聯盟地區的,進口關稅將不再享受最惠國待遇,主要受到影響的商品類別有:魚類水產品、肉禽副食品、奶制品、蔬菜、經濟作物、糧食作物、木材、家具、絲綢布料、裝飾品等。
? ? ? ? ? 另外,在我國已實施的優惠貿易安排中,已建成并上線運行的原產地電子聯網系統,傳輸各《協定》項下原產地電子數據的分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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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原產地電子信息交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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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韓國原產地電子數據交換系統及亞太貿易協定項下中韓原產地電子數據交換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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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香港/澳門中轉貨物原產地管理系統中轉確認書簽發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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